问题 | 房屋共有人的权力 |
释义 | 房屋共有人的权利有: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遗产房产分割 1.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采取共有方法,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同共有就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二、房屋的共有人可以一方出卖房屋吗 一方出卖共有房屋是否有效要视情形而定。1、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如果是按份共有,一方出卖共有房屋时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的,那么是有效的。2、如果是共同共有,一方经过全体共同共有的同意再出卖共有房屋的,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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