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的解除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如果是双方只有同居关系并没有发生财产上的共同关系以及没有生育子女,那么,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无须去法律解除,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但如果双方涉及到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并生育子女的,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来就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以及双方生育的子女就抚养权、抚养费的问题予以法院裁决。同时,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的同居关系并且双方也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双方都没有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此时的解除同居关系就相当于解除婚姻关系,需要人民法院来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