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人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第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渐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第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