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隐患治理五定原则
释义
    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
    1.定整改及验收人员:由谁去整改、谁来验收;
    2.定整改及验收时间:整改多长时间,何时来验收;
    3.定责任及责任人:谁负责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
    4.定整改标准:整改达到怎样的标准、要求;
    5.定整改措施:怎样来整改,经验收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怎样进行处罚。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8 9:0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