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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合同到期怎么办
释义
    合同期满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续聘还是另聘物业公司,签署服务合同,落实后续三年的物业服务。决定本事项至少需要50%的业主同意
    一、业主委员会可否是合同主体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其中第(二)项规定,业主委员为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不是物业服务合同主体,而是受托人,因而不具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二、业主有权要求换物业吗
    业主有权要求换物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在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不再续订物业合同。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提前解聘物业公司,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
    三、更换物业公司业主是否需要同意
    更换物业公司业主需要经过业主。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由专有部分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投票。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择和解雇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员;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资金;重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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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