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直播_秽表演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网络直播_秽表演罪立案标准为招募、雇佣、强迫、容留等手段,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都涉嫌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 淫秽表演者不受性别限制,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淫秽表演指的是裸体表演、利用性器官进行诲淫性表演或者半裸体,以及变相的裸体表演并通过语言、动作描述性行为的,都会被立案。 组织淫秽表演罪主要指的是组织者,表演者不构成本罪,但是不构成不等于没有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所谓淫秽物品的法律定义是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通过互联网直播色情表演,实际上就是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可能涉嫌以上两项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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