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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释义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在什么时候
    剥夺政治权利的起始日期分为以下情形: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执行刑期;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4、判处死刑,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二、判刑天数怎么算
    判刑天数根据具体犯罪行为造成的情节轻重计算:
    1、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3、从公安机关羁押日期开始计算,刑前拘留期间的时间也应当抵消刑期。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三、量刑3个月需要坐牢吗
    具体情况要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情况,确有悔罪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这样的话,实际服刑期不能少于3个月的一半.
    包括刑期的起始计算日期与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与刑期的折抵。中国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曰起计算,判决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与管制同时执行,从执行之日起计算,单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执行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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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