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起算方式有以下几种:1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时,不存在刑期起算问题;2附加于有期徒刑时,其刑期从有期徒刑或拘役被执行完毕之日起算,如果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假释之日起算;3附加于管制刑的,与管制刑同时执行并同时计算刑期,也就是说,此时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4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5当有期徒刑、拘役刑在监执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虽然是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算,但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剥夺;6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有期徒刑、拘役期间被假释的,附加于徒刑、拘役的剥夺政治权利刑,应从假释之日起算刑期而非假释期满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