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使股东查账权: 1、有意查账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查账目的,并在请求书中说明查账的具体原因和目的; 2、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拒绝的理由仅限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的合法利益; 3、公司拒绝提供咨询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咨询。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