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原告委托人开庭前准备哪些材料? 诉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诉讼费 对于证据,要带上原件以便法律核实、对方质证,同时,最好整理一份证据目录(包括证据名称、证据内容、证明目的),以便开庭顺利进行。 对于公司主体资格问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就可以了。 法院开庭作为原告来讲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 第二,携带本人身份证,一起起诉状等诉讼文书; 第三,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需要让证人亲自来法庭并且携带身份证证; 第四,开庭时遵守法庭记录; 第五,如果法院主持调解,需要有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二、开庭审理的步骤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