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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显示什么关系
释义
    领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显示的就是父子关系。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领养关系即成立。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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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