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的孩子户口本上显示什么关系 |
释义 | 领养的孩子在户口本上显示的就是父子关系。领养孩子,不会在户口本上显示,但会有领养证。凡是领养弃婴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领养三代以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领养亲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登记,经过登记领养关系即成立。 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 3、子女的出生证; 4、房产证;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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