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进行超车:1. 在没有分隔带或者中央隔离设施的道路上行驶;2. 在没有专用机动车道、人行横道、交叉口、铁路道口等地方超车;3. 在翻越拱桥、斜坡、弯道、隧道以及视线不良路段等条件较差的路段。此外,驾驶员在超车时还需遵守以下规定:1. 必须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超车,并应以迅速通过被超越车辆为原则;2. 超车时应该使用左侧车道,并在超车过程中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 不得超车越过实线分隔的道路中央,除非是对向车道上有专用机动车道;4. 不得在高速公路上左侧超车,不得从车道内分线超车;5. 对于危化品车辆、校车和残疾人专用车辆等特定车辆,一般应严格禁止超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