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大陆法系和金融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立法新动向与司法应对思考》 五、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深化与“城市规则”的普遍适用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是中国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地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它根据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总结中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改革的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和普通法系国家有益的诉讼理念和做法,围绕举证责任的内涵和分配规则、当事人自认规则、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规则、举证时限规则、证人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着重在证据的提出、证据的质证和认证的审核认定上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规范,较好地体现了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举证为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为补充的证据提出模式。司法实践表明,证据规定自2001年4月1日实行六年以来,它所倡导的诉讼理念已逐步深入人心,民事诉讼秩序有了明显改善,根据民事诉讼规律运作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成为法律职业群体的普遍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