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税时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
释义 | 在退税时,奖金按额外收入计算,应选择综合所得税率计税。但若涉及到跨年度的发放,还需考虑年度累计预扣预缴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所得额按比例计算的。在退税时,如果奖金属于额外收入,则应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计税。综合所得税率是指将所有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加总后,除以税前收入的总额,计算出的平均税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奖金的发放时间跨越了两个年度,如一部分在上一年度,一部分在下一年度,则还需要考虑年度累计预扣预缴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发放时,财务部门会根据年初至此次发放时已扣缴的预缴税款,计算本次奖金的应纳税额,并扣除相应的已预扣预缴税款后发放。因此,在计算奖金退税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税率有哪些适用条件?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税率适用于境内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部分。其中,综合所得指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和对企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赠与所得、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的总和。 在退税时,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计算。建议雇主和个人提前了解退税政策和税法规定,避免由于计算错误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计税依据,按照逐级累进方式确定应纳税额,适用税率分为七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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