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网络聊天记录具有证据效力,网络聊天记录属于视听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