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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算不算强奸
释义
    如果男的被迫发生性关系不算强奸,但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受害人的主体只能是女性,但是强制猥亵和故意伤害的主体则可以是男性。
    一、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如果对象是14岁以下的女孩,犯罪对象是女孩的性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无论女孩是否同意;如果对象是女性,其犯罪对象是女性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男性性交的权利;
    2、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的,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与被害人非法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故意与14岁以下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二、猥亵和强奸未遂
    判断是强奸罪未遂还是强制猥亵罪,要看行为人的行为强度及行为的目的是否是为了进一步强行发生性关系,强奸未遂的目的是与女性发生性行为,猥亵罪是对女性进行侮辱,以刺激或满足性欲,强奸未遂仍然是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可以按强奸罪从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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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4:0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