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释义 | 不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结婚。不应当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症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症和躁狂抑郁症。重症智力低下者,即痴呆症。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包括未经治愈的梅毒、淋病、艾滋病、甲型肝炎、开放性肺结核、麻风病等等。婚前患有以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一、隐瞒病情结婚的处理方式 隐瞒病情结婚的处理: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性病、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二、否则为无效的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台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这一情形不再作为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 三、哪些病婚前不能隐瞒不能放弃的秘密 1、指定传染病,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3、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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