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军嫂是普通员工,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探亲假为30天。如果军嫂是已婚士官且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生活,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40天。 法律分析 军嫂属于普通员工,每年可以探望配偶一次,探亲假为三十天。军嫂如果是士官,并且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生活,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四十天。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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