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有效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借贷合同中利息并不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借贷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要件就有效,即该借贷合同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合同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标的确定并且具有给付的可能。借贷合同中未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没有利息支付而已,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按照上述规定,定期无息贷款逾期还款出借人没有主张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反之,则应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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