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吗要约内容就是合同内容吗 |
释义 | 要约内容通常来说就是合同内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但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一、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 拟同意与同意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意思不同。拟同意主观上已经同意,但是还得等到上级同意后才能最后同意;同意跟别人的想法相似,与别人的意见相同; 2、使用情况不同。拟同意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同意,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 一、合同的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总之,拟同意有同意的倾向,没有真正的同意,需要进一步确认,否则在法律上就不能生效。在办理公文的过程中,经常看到领导签文件、地方签文件、地方签文件。提议的同意书通常是在正式场合或正式材料或书面文件中提出的。 二、合同订立需要经过哪些必须阶段 合同订立必经阶段是要约阶段和承诺阶段。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内作出。有效期是指要约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才有效。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承诺是指被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就会成立。在实际交易中,一些合同的订立只能通过一方发出的要约和另一方的承诺来完成,但在更多的情况下,要经过一方要约和另一方要约的反复过程,最终要约才能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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