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十年真正坐几年 |
释义 | 判十年真正情况下坐十年。判刑10年,如果没有减刑的,需要服刑满10年才可以出狱;若是有减刑情形,服刑五年可以出狱。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的程序有: 1、提出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裁判文书、犯罪考核表、罪犯确有重大悔改的材料、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2、人民法院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的,通知执行机关三天内补送; 3、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如对确有悔改或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减刑,可以减一次,也可以减多次,但不能超过减刑的限度。需要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由人民法院审核裁定,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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