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抚养人不愿意继续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当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尽抚养义务的,另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