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该损害后果是自行离校期间发生的,而且学校行为并无过错,所以学校不应当承担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曰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