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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复议申请书
释义
    1.复议申请书应填写一式两份;
    2.复议申请书可手工填写;
    3.法人应加盖法人印章、自然人应签名,印章或签名不得复印;
    4.复议要求和理由一栏如填写不下,可以附页;
    5.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书面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附具该文件复印件两份;
    6.有其他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应复印一式两份;
    7.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
    8.复议申请书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邮寄或递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或者复议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指令重新审查的执行异议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实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十三条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期间,异议人、复议申请人申请撤回异议、复议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四条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听证,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查清相关事实的,由其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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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3: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