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黔西南州产假女职工休息158天,因为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一般产假是98天,而在《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贵州省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合计计算产假是158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