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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所有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是相分离的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对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对个人财产及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
    1.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
    2.共同财产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
    (2)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3)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5)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
    二、个人财产是否会转为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可以通过 夫妻财产 约定转为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会转为共同财产。由此可得,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并不会因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而发生改变,需要作出相关的约定才可以。 夫妻个人财产 是不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可亦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
    三、个人财产有哪些
    个人财产是指公民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手段所获得的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必需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生产资料以及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它还包括个人房地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和公司资产。
    

法律客观:
    


    个人投资属于夫妻共有。依照法律规定,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资产生的收益,则收益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并没有规定。2003年12月25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对于夫妻一方因个人财产所取得的收益的归属的直接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财产形式具体为: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属于“生产、经营的收益”,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2、将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而取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3、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归个人所有;4、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归属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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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9: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