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给监狱服刑人员汇款流程,具体如下: 1、营业所把收到的服刑人员《取款通知单》统一打印,并与明细清单一起送到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取款通知单》上的分箱号码分发到各监区; 2、各监区内勤干事对《取款通知单》上的服刑人员亲属进行核实,如确实是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汇款的,就直接录入罪犯零花钱系统的服刑人员个人账户。如果查实不是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的就通过邮政局退回给汇款人,如果服刑人员姓名有错别字也一律退汇。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根据监区干事录入的数据,打印《汇款明细表》连同《取款通知单》一起送给服刑人员签名确认。6.监狱狱政管理办公室的干事把服刑人员签名确认的《取款通知单》移送邮政局营业所进行网上兑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五十五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四十九条 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