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合同,一般应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也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就可以。 如果是签字应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 公司章程 有规定,其他人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也可以有效; 劳动合同 专用章、人事专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属于内部章,需经过用人单位授权后,在劳动合同书上加盖这些印章应当有效。但该印章须经过公安机关备案,并按公开的形式经过公示。 法律客观: 根据《 劳动法 》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