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综合工时工资的算法如下: 工作日的计算 1、年工作日: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 2、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 3、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 4、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5、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工资支付要求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