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无法生产类 含义的不同: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托人即受委托的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 权利义务不同:受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亲自从事的民事、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生效,义务是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委托事务,报告义务;委托人的权利是授权受托人权限,想有介入权,义务是支付受托人报酬及处理委托事务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