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不低于1200元; 二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由人口计生部门代缴,委托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发,由各级财政承担; 三是低保家庭成员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四是家庭成员在原有免缴需要由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基础上,减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的50%,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缴和承担; 五是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 六是在城镇工作一定年限且有稳定收入的,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先照顾。子女中考可以加分,读高中和大学还有‘阳光助学’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 (一)只有一个子女的; (二)只有两个女孩的;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