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没有确切规定。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并应有利于排水和空气扩散;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 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实行火葬的具体规划,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