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条款 |
释义 |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一、门面拖欠租金怎么办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合同期内,租客拖欠租金达到一定的期限时或者直接逃走,符合解除条件的,房东可以提出该项请求。 (二)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租客还没有搬离房屋的,可以请求支付至搬离之日的租金,不写确定的日期和金额,如果租客已经自行搬离的,可以请求至搬离之日的租金,不足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折算。 (三)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租客没有按期支付租金甚至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自行搬离的,该行为构成合同违约,房东无论是否请求解除租赁合同,都可以按租赁合同约定,要求租客支付违约金。 (四)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如果租赁期间,有将租赁物或附属设施损坏的,可以按价要求赔偿。但是,房东需要注意的是,物品的价格要根据新旧程度确定,不能全部按新的物品定价。另外,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房东如要求赔偿损失,需要举证证明有哪些具体的损失。 (五)恢复房屋的原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商铺,一般情况下不同的行业需要不同的装修,可能会很大程度上改变原来的格局。 (六)不予退还租房押金或保证金。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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