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三角可以异地办身份证,长三角区域居民在办理身份证时,只有在换、补领业务上实行“跨省通办”,首次申领身份证仍要回原籍办理。 一、身份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发现身份证丢失或者其他需要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应该尽快去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补办; 2、申请后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表; 3、缴纳相关费用,补办身份证需要缴纳相关的工本费; 4、领取领证回执; 5、户籍地公安机关接到申请人受理信息,并审核签发; 6、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和核验发放; 7、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8、领回新的身份证即可。 二、办身份证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申领人带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3、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4、在规定的领证时间内,申领人持凭证到派出所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身份证的意义具体如下: 1、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 2、它将作为每个人独一无二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工具; 3、大量新技术的出现允许身份证包含生物统计学信息于其中,如照片、面部特征、手掌特征、虹膜扫描识别或指纹识别,其他通常出现在身份证上的信息包括:全名、父母姓名、住址、职业、民族、血型和凝血因子。 综上所述,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