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商标侵权鉴定机构是当地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商标侵权的违法事实来进行认定,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合法的处罚,对于公司企业侵权的可能还需要对企业法人进行处罚。具备下述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作出处罚: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3、《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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