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查询商标侵权应当确定需要查询的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服务组,在确定类似商品服务组的基础上进行相同的查询和近似的查询,确定是否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商标侵权的查处方式有: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 (二)查阅、复制与侵权事实相关的合同、票据、电子邮件等材料; (三)对行为发生地进行现场取证调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律客观: 《商标法》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 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商标法》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