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汇票债务人包括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汇票债务人是票据债务人的一种。 依据票据行为而应承担或担保票据权利的人,是在票据上签章的人。 具体讲,有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 在外国票据法上,还有参加人(包括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预备付款人等。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种类较少,但在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澳门地区的票据制度中,票据债务人范围与国际票据规则接轨,基本相同。 除了最后的受让人(持票人)外,以前程序的所有人均是票据债务人。 票据债务人分为主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主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承兑人。. 次债务人有象为票据作担保保证人,背书转让人。 以上都是票据的债务人,在持票人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可向前所有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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