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官告官是指政府官员之间相互指责,乃至于发生法律纠纷的行为。对应的类似词汇有,民告官、官告民、民告民,等等。法律纠纷的实体可以是任何自然人或者法人主体,因此,从法律角度看,没有新颖性。但是实体的社会身份的差异,往往会吸引社会舆论的关注。而社会舆论的关注,又往往对法制化进程、廉政化进程起到推动作用。 我国目前行政诉讼制度是建立在‘民告官’的基础上,如果允许‘官告民’势必需要修改我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开信息显示,相对于民事案件的增长量,行政案件的增长量一直不算大,在法院受理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也相对小。如果真的将此类房屋补偿协议纠纷纳入行政诉讼,行政案件将会大量增加,现有的行政庭数量可能都是不够的。 被称作“官告官”的行政公益诉讼,真正对簿公堂的几率可能并不高,因为在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中,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就有必须履行的告知、督促等前置性程序,一般情况下,通过检察建议实现公益诉讼目的是更为常见的行政公益诉讼形态。 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公益诉讼就只会止步于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明确,行政机关经检察建议督促仍未依法履行职责,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2年6月,广东省高院公布的年度十大行政诉讼典型案例就包括化州检察机关针对某行政不作为的“真起诉”案例,行政公益诉讼并非仅有诉前检察建议这一种监督途径,空对空的书面答复、缺乏诚意的应付都可能面临真实存在的诉讼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