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物使用地即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地为准;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货币接收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租赁合同则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准。 法律分析 租赁物的使用地属於合同履行地。 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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