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不属于立功范畴 |
释义 | 不能立功的情形包括:犯罪行为不是本人实施、缺乏具体犯罪事实、提供的线索无实际作用。以下信息来源不能认定为立功:非法途径获取的信息、担任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信息、违反监管规定提供给犯罪分子的信息、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息。 法律分析 不能立功的情形包括依据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否是本人实施,以及提供的线索对阻止犯罪的作用,还有线索来源材料来决定。 1、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能认定; 2、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 3、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者抓获犯罪分子没有实际作用不能认定。以下提供的信息来源不能认定为立功。1、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信息;2、通过担任查禁犯罪等职务获取的信息;3、通过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的信息; 4、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便利获取的信息。 拓展延伸 排除哪些行为不构成立功范畴 在刑法中,立功范畴是指犯罪行为的基本要素之一。与立功范畴相对的是非立功行为,即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来说,非立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自卫、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合法行使职权等。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排除立功范畴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和情节,例如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等。具体而言,举例来说,自卫行为在面临非法侵害时是被法律认可的,因此不属于立功范畴。总之,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属于立功范畴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的因素。 结语 立功范畴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否是本人实施、提供的线索对阻止犯罪的作用以及线索来源材料。非立功情形包括犯罪行为不能认定、没有具体的犯罪事实、提供的线索对侦破案件或抓获犯罪分子没有实际作用。此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信息、通过违反监管规定向犯罪分子提供信息等也不能认定为立功。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立功范畴需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 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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