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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恶意串通无效还是可撤销
释义
    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
    符合下列特征认定构成恶意串通:
    1.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进行,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2.当事人彼此勾结,通谋实施该行为,例如,代理人同第三人通谋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3.行为结果在客观上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或某个第三人利益。
    如何认定恶意串通行为
    具有下列特征的民事行为认定为恶意串通:各当事人均有损害他人利益的恶意,即不仅明知其行为有损于他人而故意行为,且实施该行为就是以损人利己为目的的。
    恶意串通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相互勾结实施的某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该内容由 许乃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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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5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