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可以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