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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种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文件效力最强?
释义
    律师分析:
    个人信息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确认了广义的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这意味着绝大多数与自然人相关的信息都可以纳入保护范围,体现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广泛的保护范围。同时区分了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范畴,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此外,明确将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排除在外,这表明在大力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同时,也希望个人信息处理者能够采用匿名化等技术,以保障正常的信息处理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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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