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人之间房产抵押处理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私人之间可以办理房产抵押,相关手续办理需要抵押双方需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明、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相关材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一、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房屋过户就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因为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也就是说,这项业务在办理时,需要看所有权变动的原因,如果是基于买卖,那需要双方共同申请,提交相关买卖合同书、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人本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他的代理人。在各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对代理人的代理手续的要求不尽相同,一般需要公证的委托手续,因为毕竟房产属于大额的重要财产,涉及经济利益重大,公证的委托手续更为真实和严谨。 二、深圳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证明材料、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最高额抵押权:不动产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变更证明材料、变更事项涉及其他抵押权人利益的,应提交其他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包含其身份证明文件)、政府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三、签订质押合同注意的哪些问题吗 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2、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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