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围挡属于哪个部门管 |
释义 | 律师分析: 县级以上级别管。施工工地环境问题一般是环保部门和住建部门管理,不一定全是环保部门主管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在围挡设置之前,应当向市建委报送围挡设置方案。 围挡设置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围挡彩色效果图、围挡平面布置图、围挡施工方案、围挡亮化方案等内容。其中,围挡亮化方案包括亮化方式、灯效布置图;围挡施工方案包括围挡和门楼的形式、尺寸、材料、颜色、结构形式。景观式围挡还应当报送宣传内容。 第十二条 围挡设置方案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应当由市建委依法审查,并对围挡建设情况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围挡设置单位应当对设置围挡的安全负责,保持围挡的完好、整洁,并做好下列日常维护工作: (一)围挡残缺、破损、倒斜的,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 (二)围挡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粉饰; (三)围挡板面漏字少划的,应当及时更正; (四)围挡亮化设施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验收前,拆除施工现场围挡。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设置围挡而未设置的或者设置围挡未连续封闭的,由市建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