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2、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3、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4、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5、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6、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7、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法律依据: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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