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满后是否可以修改租金并增加? |
释义 | 租房合同期满后,可以继签合同并加租金,但需双方约定。房屋续租不一定需要重新签合同,但建议签订新合同以避免期限不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期变为不定期。若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且房东无异议,原租赁合同仍有效,但租期变为不定期。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需提前3个月提出续租,并经房东同意重新签约。否则,房东有权收回房屋。 法律分析 一、合同期满后继签租金可以加吗 要看合同中有没有对合同期满后的租金进行约定,如有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续签是可以加租金的,承租人不满意的,可以选择不续租。 二、房屋续租需要重新签合同吗 房屋续租不一定要重新签合同。但若承租人想要续租房屋的话,最好是和出租人签订新的租房合同。因为如果承租人没有和房东重新签订新的租房合同的话,那么原租房合同上约定的期限就会变成不定期,承租方和出租方都可以随时解除租房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租房合同到期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签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续租,应当提前签好合同,否则就趁早寻找新房屋,免得到时无处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后,原房屋租赁合同因租赁期限届满而终止。如果没有重新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那么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将房屋退还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如果延长了租赁期限,租户应当支付搬出前对该房屋的逾期使用费。 (三)续租。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期满后,如果租户继续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没提出异议,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依据原合同内容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但是租赁期限改为不定期。 结语 根据《民法典》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期满后继签租金是否可以加,需根据合同约定来执行。房屋续租不一定需要重新签合同,但为避免纠纷,建议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新的租房合同。若未重新签订合同,原租房合同的期限将变为不定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在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租意愿并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续租时,原合同仍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请根据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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