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需要缴纳保证金来保证其出庭应讯和不逃逸。但是,保证金的安全性也是被告人和家属关注的问题。法律规定,保证金必须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代管,由专人保管,并可以投放在国家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保值增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交纳足额的保证金。保证金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代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金必须全部投放于国家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严格保管,不得挪用或者侵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案件中押金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保证金在保管期间应当得到保值增值,投向证券市场或者银行同业存款、理财产品等。 因此,被告人和家属应当关注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同时,法院和检察院也有责任保障被告人的保证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