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仍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权益可能会因为取保候审而受到一定影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在取保候审结束后补缴。 此外,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违约情况,可能会影响其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例如银行贷款逾期、欠缴社保等行为都可能导致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甚至可能被取消。 因此,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尽量保持自己的信用记录良好,避免违约行为。同时,如果需要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应尽早与相关部门联系,避免对自己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被调查、被诉期间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恢复劳动或者解除被调查、被诉状态后,及时补缴; 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有逾期未缴、少缴、违规使用等情形,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监督和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