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不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刑事责任 |
释义 | 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与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不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如果行为人不知对方是幼女且双方自愿,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轻微,不认定为犯罪。对于智力或精神残疾无法辨认行为的残疾人,奸淫行为也被视为强奸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不满十四岁少女的性侵犯刑事责任 不满十四岁少女的性侵犯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与不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为性侵犯,无论是否存在双方自愿。性侵犯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刑期、罚款、社会服务等。此外,社会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性侵犯问题的认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结语 针对与不满十四岁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是否存在双方自愿,法律明确将其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法律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同时,社会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性侵犯问题的认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保障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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